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协助企业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娱、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