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工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