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应按规划设置固体废物堆集点,生活垃圾推行袋装,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禁止在景点随意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和丢弃塑料袋、易拉罐、纸屑等废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