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