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向江河、溪沟、水库、塘堰、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土、石、砂、矿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