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小学校用地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