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中小学校用地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收缴用于教育,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