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已废止涉及全市重大的、长远的问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为了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二)关系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迫切需要立法的;(三)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制定的。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