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的编制第十六条已废止届内立法规划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六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每年立法计划应在上年第四季度内确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