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的企业、经营者,以及对酒类生产、流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