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死亡并依法被评定为烈士、属于因公牺牲或者视同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其近亲属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