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