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执业场所或者解散、撤销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