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鼓励高等院校师生、科研院所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中具备法

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