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绿化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居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