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免交恢复绿化补偿费,由建设单位组织恢复绿化和迁移树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