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以及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