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