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到贫困地区依法投资兴办工商产业、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