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联动和信息通报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