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对老司城遗址保护区文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抢救性保护工程方案应当依法报批。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