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永顺县人民政府为了保护文物的需要将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保护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为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内的当地居民划定殡葬用地。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司城遗址保护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除因婚姻关系等特殊情况外,严格控制外地居民的户口迁入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