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政策引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

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科普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