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市、区县(自治县)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