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规划、计划,完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科研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全市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强化素质教育,加强开发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支持青少年的科技创造活动。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