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初创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