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及其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营造清江沿岸绿化带、防浪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并按照林权建立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