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2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