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五章 投资促进第四十条已修改已经取得香港现代服务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以在前海合作区从事与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