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依法建立同业公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前海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则、指引,应当征求各有关公会、商会等的意见;公会、商会等可以就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