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