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信访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形成听证意见,作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依据。

听证意见可以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信访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个人隐私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