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三十条已修改中医坐堂医诊所是药品零售药店的内设机构,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对中医坐堂医的诊疗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