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