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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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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合作
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加强与国内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增强深圳金融业的辐射力。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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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