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金融人才第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境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来深圳发展,凡符合金融人才引进政策的,市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