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后必须实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