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国家安全机关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