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使用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