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条已废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