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七条已废止业主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用途。业主改变使用用途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