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四条已废止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