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八条已废止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业主的共同利益和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