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育与教学第二十九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允许职业学校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