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公路工程建设资金。

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概算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比例列支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且在招投标时不列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建设单位预留、项目支出、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