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市的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研和论证评估。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