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报请批准的议案,并附地方性法规的文本、说明和有关资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