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