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废止、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调整关系比较复杂的或者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第一次审议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第二次审议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