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